2017年4月29日 星期六

​關於婚禮影片音樂版權--藝術家支持藝術家

​by 平方樹攝影 Square O' Tree Photography

有些想法醞釀了好一陣子,我們近期也開始改變婚禮錄影配樂的作法,文章寫到一半就看到最近有位網紅因為非法取得、重製改作電影片段涉侵權而被告,看到他的自清影片覺得有點錯愕,於是就更想跟大家分享一下關於婚禮錄影配樂的想法。

多年前剛開始接婚禮錄影的時候,我們就會依據每對新人的故事與影像認真尋找適合的音樂,不只是旋律節奏與情緒,連英文歌詞、甚至創作緣起都會仔細探究合不合適,然而對婚禮影片配樂的版權問題並沒有想得太深入,看到前輩都這樣配樂就以為這樣應該就不會有問題,也曾看過有些工作室會註明一些免責說明,例如「配樂是新人指定、如有侵犯版權通知後會即刻下架」等。

但前一陣子認真的思考這個問題,就覺得以前想得不夠透徹。當我們接商業工作如品牌、企業形象影片時都會很小心,會提醒客戶如果需要版權音樂必須另外付費取得授權,但是為新人配婚禮影片似乎是模糊地帶,畢竟對新人來說這是類似家庭影片而非廣告、盈利性質。但仔細思考後就想到,唱片公司提供個人購買音樂是僅限個人欣賞,並不包含重製、改作或公開播放。四月中在EW團隊內訓裏請到李怡貞律師來上關於攝影的著作權法律課程,在QA時間中,也提到即使影片註明是新人指定音樂,並不會因此就因此「免責」,只是將責任轉嫁到新人身上、也讓新人共同承擔被版權擁有者追究的風險。

雖然我們並未向觀看影片的觀眾收取費用、也未從影片點擊獲取廣告所得,但我們確確實實從提供新人製作影片、配樂的服務而得到報酬,說完全無商業行為似乎也說不過去。而且換個角度,我們自己也在從事創作,如果有人自行下載了我們的影像作品,拿來搭配他的音樂(或旁白...)而未事先告知、未取得授權,我們也會感到不合理、甚至感覺受到侵犯,而這種「這是我合理使用網路資源、二次創作的權利」、或「我讓你的作品更多人知道有什麼不好嗎?」的論調,相信許多創作者都不能接受。

 “...it was a huge stress on my business and my life and I would never wish this on anyone else” -Joe Simon

在網路上搜尋了相關法律與案例,我們也發現早在2011年,美國有一位婚禮錄影師就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價,Joe Simon當時因為使用了未經授權的歌為客戶的婚禮影片配樂,被唱片公司以一首歌$150,000美金索賠,收到這樣的信與傳真,對一個小型企業來說是多麼嚇人的事。他受訪時有提到,過去曾聽說、也以為收到侵害版權的通知,就是把影片下架就沒事了。但事實上即使立即下架,版權方也仍有權追究過去侵權行為與求償。除了影片被迫下架外,雙方最後以五位數美金和解(和解協議實際數字無法公開)。
上述侵權而被告是一個可能的風險,但我們認為一件事情該不該做,其實「合法於否」應該是最低限度的要求,跟「被告的機率」、或是「大家都這樣做」也沒有太大關係。網路上很多人可能無意間做了侵犯版權的事,但多數人也許不知道這樣是非法的、也沒想過這樣不尊重創作者、甚至認為這是一種「致敬」,然而真的被告的也是少數,常常可能是被迫下架或警告。在台灣的婚禮錄影業者或是新人因為使用未取得配樂授權的國外音樂而被告的機率非常非常低,多數的著作權方也常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但是這不代表這樣做是對的事。

我們的決定:藝術家支持藝術家

今後我們發表的婚禮錄影精華MV、或婚紗側錄作品等都會使用合法付費取得授權、授權類別可用於婚禮影片的音樂作品,並且我們也要跟過去的新人說聲不好意思,過去的婚禮影片作品也將暫時在官網下架,音樂取得合法授權後才會重新上架 。雖然這樣做會讓我們製作時間與成本增加不少,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尊重並支持同是創作人的音樂人,也保護新人分享自己婚禮影片時免於被消音、被限制瀏覽設備、被植入廣告、被下架、被唱片公司警告、甚至被提出告訴等。對我們來說,婚禮是一件很開心也很值得被祝福的事,能讓新人安心盡情分享自己的喜悅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情,尊重著作權方也是同為創作者的我們希望能讓大家正視的事。
如果越來越多人能開始做對的事,不只是婚禮攝錄影產業,台灣影像與音樂創作的環境會越來越好。這是我們希望相信的事。

-- 平方樹攝影 Square O' Tree Phot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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